遛狗拴绳入法:狗狗再乱跑,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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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其中明确新增关于“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的规定,这也成为广大网友近日来积极热议的话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中养狗居民的增多,因不遛狗拴绳、散放、宠物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而“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男孩被放养大型犬咬伤”等新闻事件也引起了养狗人士与其他网民的争论与冲突。这一话题之所以讨论火爆,正是因为《动物防疫法》的修订符合公众对完善法律、落实法律的期待。
作为一名律师,对国家能在立法层面解决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做法深感欣慰,同时也希望能从法律视角出发,为大家解读与犬类防疫管理及动物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文,答疑解惑。
一、我国《动物防疫法》修订后,“遛狗不栓绳”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国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上述法条第二款针对养狗人携带犬只出户时“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的法律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中国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在本次《动物防疫法》的修订中未明确规定“遛狗不栓绳”应受到的行政处罚,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不排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本辖区内的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具体办法时设定相关的行政处罚。此外,养狗人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狗狗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遛狗不栓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养狗者遛狗不栓绳,致使狗狗乱跑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则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处罚;屡教不改的,还会被处以罚款。
三、“遛狗不栓绳”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养狗者遛狗不栓绳正式属于上述法条中规定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这时狗狗通过撕咬他人、损毁财物等方式造成他人损害,养狗者将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条件承担狗狗造成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有有可能减轻责任。
总而言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关于“遛狗需拴绳”的规范为当前犬类治理问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关系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落实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显得尤为重要。该规定的出台在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权利的同时,也能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城市管理部门应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充分听取民意,更好地规范养犬事宜,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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