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其实不是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引起的,法律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被狗咬了后,一般狗主人都会带了狗跑掉,很难维权。起诉需要有起诉的对象,但是狗主人一般是带狗跑掉,涉事路段一般没有监控的话,很难知道谁家的狗把人咬了。
小小的养狗问题,这么多年吵来吵去。简单的办法不去学习,非要放在那扩大矛盾。遛狗拴绳,这条规则定死了。不拴绳的就是流浪狗,群众报警就可以抓走。把狗当家人的,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家人出了事你要负责任。养狗问题从不复杂,参考一下别国法律,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
在国人喂养宠物狗之初,由于当时的喂养宠物狗还没有现在的规模,城区中的宠物狗还很少,人们多以国外的品种狗为选择对象,而且多为那种小型且在当时比较昂贵的品种为主。比如,风靡一时的泰迪、博美、约克夏等小型且颜值高的品种,都是当时爱狗人追逐的对象。由于当时的养狗人并不多,养狗问题并不被大家所关注。